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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10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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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核定2017年缴费基数和执行缴费比例的通知》(内社险发[2017]26号)、《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[2016]214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》(鄂社险发[2017]10号)等规定,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日期及缴费基数

(一)申报日期: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日期为7月1日至9月4日,执行日期为1月1日。

(二)缴费基数:2017年缴费基数按各险种规定的取值范围进行核定并调整差额(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治区为5166元、鄂尔多斯市为6208元)。

二、申报资料

(一)企业用人单位

1、《2017年五险缴费工资申报表》纸质版,与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同时报送;

2、单位人员名单请到社保大厅“申报核定”窗口拷贝,并自制“单位社保编号_2017”的工资申报电子版报送;

3、2016年12月份单位财务原始记账凭证和其中的工资表、帐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
4、2016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、全年财务分类明细账、应付工资明细账。

(二)机关事业单位

1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从2016年7月起按月申报,填报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》(附件4),同时附相应的变动依据,如劳动合同、调动文件、辞职手续等。若有 “新增”人员需另附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》(附件2);

2、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,填报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》(附件5)、《参保人员年度工资汇总表》(附件6);

3、工资申报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上年度年终决算报表中《支出决算明细表》、《基本数字表》、财政局工资部门的2016年全年工资明细表。

4、在社保大厅“申报核定”窗口拷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的电子模板,修改工资后随上述纸质资料一并报送;

5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、工伤、失业等险种的缴费工资申报及日常申报,参照本通知企业单位规定执行。

(三)申报表格:所需表格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(http://www.ordoshrss.gov.cn/"下载中心")下载《2017年五险缴费工资申报表》压缩包及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工资申报表》压缩包,纸质资料均需一式两份报送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从2017年10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%核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。